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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暴增47.1倍!新规:直播带货要说清“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9日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
“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条例》对网络消费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这些对直播带货同样适用。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条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一分钟看新规
是否遇到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的问题?
近日国务院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大家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规范👇👇👇
01直播购物下单快,但对商品和卖家不太了解,有了问题维权难
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根据消费者要求提供必要信息
02平台标价不同时,同一时段、同款商品,不同人下单价格却不同条例明确: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03预付消费优惠多,但遇到维权问题条例要求,未按照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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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综合国新网、中国政府网、央广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潘艺文
审核:董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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